2012年度北京市区县残疾人工作评选表彰方案(征求意见稿)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为核心,以残疾人需求为牵引,以重点工作为抓手,科学设置评选项目和评比标准,分类实施考评,通过开展评选工作,进一步表彰先进,树立典型,鼓舞干劲,不断总结经验,健全完善长效激励机制,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科学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鼓励为主,统筹兼顾,综合平衡;
(二)兼顾城区和郊区不同特点,分类实施考评;
(三)突出重点,全面考评,鼓励创新;
(四)对年内进步明显的区县特别鼓励,出现重大问题、重大事故的一票否决。
三、项目设置
第一方案:六大主要业务部门参加。
1、 2012年度残疾人康复工作先进单位
2、 2012年残疾人教育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3、 2012年度残疾人宣传文体工作先进单位
4、 2012年度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5、 2012年度残疾人维权工作先进单位
6、 2012年度残疾人社会组织建设先进单位
第二方案:各部门均参加。
1、 2012年度残疾人康复工作先进单位
2、 2012年残疾人辅助器具工作先进单位
3、 2012年度残疾人教育工作先进单位
4、 2012年度残疾人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5、 2012年度残疾人扶贫和社会保障工作先进单位
6、 2012年度盲人保健按摩工作先进单位
7、 2012年度残疾人宣传工作先进单位
8、 2012年度残疾人文化工作先进单位
9、 2012年度残疾人体育工作先进单位
10、 2012年度残疾人组织和温馨家园建设先进单位
11、 2012年度残疾人维权工作先进单位
12、 2012年度残疾人社会组织建设先进单位
13、 2012年度残疾人政策研究和调研工作先进单位
14、 2012年度全市残联系统信息化建设先进单位
15、 2012年度全市残联系统办公室工作先进单位
16、 2012年度全市残联系统财务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四、评选方法
评选采取区县(含燕山地区)自荐和部门评选相结合,由市残联各相关部门提出先进评选条件,按照25%的比例(每个项目评选4-5个先进区县,其中至少2个郊区县),各区县残联自荐,市残联相关部门推荐,办公室汇总,报请理事长办公会研究。
五、表彰
在年度残疾人工作会议上进行通报表彰,并颁发铜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