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主席团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了更好地履行市残联主席团(以下简称主席团)职责,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和主席团工作规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二、主席团由市残联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北京市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贯彻代表大会决议,领导市残联工作。
三、主席团本着议大事、谋大局、求发展的原则履行各项职责。
四、主席团实行民主集中制,集体行使决策权,凡需提交主席团决定的重大事项,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委员讨论通过。
第二章 组成人员及职责
五、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委员组成。
六、主席团主席领导并负责主席团的全面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
七、委员享有下列权利:
l、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重大事项的表决权;
3、对残疾人工作的建议权和监督权;
4、对残疾人事业重要信息的知情权。
八、委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树立大局意识,提高监督评议水平;
2、密切联系残疾人及其亲友,了解和掌握残疾人事业的进展情况;
3、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倾听残疾人呼声,反映残疾人的意愿和要求,积极为残疾人办实事;
4、遵守残联章程和本工作规则,贯彻主席团决议,积极参加主席团的会议和活动,接受主席团的委托,完成承担的任务。
第三章 会议制度
九、主席团实行主席会议、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
十、主席会议由主席召集,主席、副主席参加,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主要议题是:
1、审议并原则通过召开全体会议的有关事宜;
2、审议拟提交全体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事项。
十一、全体会议由主席召集,每年举行一次。主要议题是:
1、研究、决定残疾人事业的重大事项;
2、审议执行理事会工作报告;
3、研究、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十二、专题会议由主席或受主席委托的副主席召集并主持,相关委员参加,不定期召开。
第四章 调研制度
十三、主席团根据残疾人事业进展情况和年度工作安排,每年组织委员就重大问题开展调研活动。
十四、委员要积极参加所在地残联组织的调研活动。
十五、委员调研后,要及时写出报告,反映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情况和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六、委员反映的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情况、问题,对残疾人工作的建议、意见和批评,全体会议期间由大会秘书处负责收集,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主席团秘书处负责收集,汇总整理后统一由市残联办公室提交执行理事会和相关部门研究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向有关委员反馈。
第五章 附 则
十七、主席团的日常联络和服务工作由主席团秘书处承担,秘书处设在市残联组联部。
十八、本工作规则的解释权属于市残联主席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