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馨家园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京残发〔2017〕72号)

  发表时间:2017-12-20 【字体:


关于温馨家园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


  各区残联、民政局、财政局、农委、社会办、志联:

  为贯彻《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6〕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温馨家园建设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8〕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温馨家园发展,满足广大残疾人实际需求,提升温馨家园服务能力和水平,现就温馨家园综合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紧抓京津冀协同发展、城市副中心建设和筹办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发展机遇,推动温馨家园体制机制创新,完善综合配套措施,着力扩大温馨家园联系服务残疾人的有效覆盖面,让广大残疾人在社区生活更方便、更幸福、更温馨,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做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融入大局。以政府为主导,部门参与、属地管理、社会协同、残联协调,齐抓共管,把温馨家园建设、发展和改革纳入地区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社区服务体系,整合资源,共建共享,建设开放融合的综合服务平台。

  坚持问题导向、综合施策。把温馨家园改革与“十三五”发展规划和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有机衔接,以问题为导向,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综合采取多项改革措施,统筹推进。

  坚持服务定位、公益方向。以服务残疾人为根本,以满足残疾人的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残疾人满意度为主要评价标准,坚持保基本、广覆盖的公益化发展方向,引导更多残疾人走出家门,促进社区融合和社会和谐。

  (三)改革目标

  2018年,在全市范围内每个区选出不少于3个温馨家园改革试点;2019年起在六城区率先全面推开温馨家园改革工作;2020年基本完成全市温馨家园综合改革任务,使温馨家园功能布局更加合理,体制机制更加健全,服务更加便捷高效,发挥作用更加明显,初步实现常态化、规范化、社会化、专业化发展,真正打造成为具有首都特色的残疾人服务品牌。

  二、重点改革任务

  (一)拓展服务功能和内容

  温馨家园是本市“四级一体”残疾人服务体系的基层支撑平台,要在充分发挥温馨家园活动、服务、教育和展示4大功能的基础上,更加重视发挥温馨家园资源对接和社区社会组织枢纽功能,依托温馨家园平台,与养老服务驿站等地区养老助残社会服务资源有效对接、双向融合、优势互补,不断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1.基本服务。根据地区残疾人需求和温馨家园服务能力,进一步强化温馨家园康复与辅具服务、就业及培训服务、职业康复劳动、文化体育、法律维权、信息咨询、物质帮助、办证综合评估、一卡通激活、免费上网、转介服务等基本服务项目。每个街道乡镇至少有一个温馨家园具备精神残疾人社区照料、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等功能。

  2.延伸服务。支持温馨家园对接其他专业资源、社会资源和市场资源,为残疾人提供居家上门服务、出行陪伴、事项代办、融合活动等个性化服务。

  3.支持服务。联系、扶持和培育社区助残社会组织,组织开展志愿互助服务,扶植残疾人社群力量,进一步激活助残服务市场,推动社会助残服务业发展。

  (二)健全运行机制

  鼓励基层积极探索温馨家园引入市场机制和社会力量,创新管理和运行模式,增强内生动力,健全完善常态化、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行机制。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具有较强社会责任感和养老助残服务能力的企业和社会服务机构发挥资源整合和专业化优势,进行区域化、连锁化、品牌化运营。温馨家园可以根据实际运营效果、地区社会资源配置等实际情况,通过科学评估,选择社会力量托管、购买专项服务和法人登记注册等不同方式,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1.社会力量托管。以托管服务协议的方式,将温馨家园交由具备专业优势和综合服务能力的法人实体(含社会组织、企业等)进行整体托管,由托管方负责温馨家园的运作管理和服务,通过引入管理专业化和服务技术专业化的社会力量增加助残服务的有效供给。

  2.购买专项服务。以残疾人实际需求为导向,通过购买服务,拓展温馨家园辐射服务范围,增加有效服务供给,满足残疾人多层次、个性化的服务需求,提升温馨家园服务水平和资源对接能力。

  3.法人登记注册。温馨家园在保持公益服务方向和固定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成为产权明晰、机制灵活、专业运作、责权利相统一的独立法人主体。

  (三)完善规范标准

  进一步完善温馨家园的服务规范,建立服务标准,优化服务流程。根据残疾人需求和温馨家园功能定位,由市残联组织制定温馨家园基本服务目录和相关服务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研究制定温馨家园五星级服务评估标准,建立以残疾人参与度、社区融合度、服务满意度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为主要权重的评估指标体系,加强对温馨家园的绩效考核和日常动态监管。

  (四)合理规划布局

  根据残疾人分布及服务需求状况,进一步合理规划布局,按照实际居住的持证残疾人数人均0.3—0.5平方米的面积配套建设温馨家园,建立城市15分钟、农村30分钟的“残疾人服务圈”,确保残疾人服务全响应、全覆盖。城市街道原则上1000名残疾人以内的建设1个综合性示范温馨家园,1000名残疾人以上的可统筹规范建设2个综合性示范温馨家园。农村平原乡镇以覆盖4至5个行政村,依托残疾人数量较多、基础条件比较好的村配套建设一个综合性示范温馨家园。远郊山区乡镇原则上建设一个综合性示范温馨家园,残疾人数量较多的困难村,可申请建立村级温馨家园。鼓励各温馨家园在保障基本服务功能的基础上,突出特色,互补发展。

  在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竞赛场馆及接待宾馆周边的大型社区、村建设一批综合性示范温馨家园。结合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现有温馨家园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布局调整和升级改造,不断加以完善。

  (五)创新提升服务能力

  1.创新志愿助残机制。在温馨家园建立助残志愿者之家,推广“温馨家园+高校志愿服务社团”、“温馨家园+企业志愿服务团队”、“温馨家园+助残社会组织”、“温馨家园+专业社工+残疾人志愿者”等合作模式,推进志愿助残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2.实施培训增能计划。引入专业机构,研发全市统一的培训教材,打造综合培训平台,创新培训内容、手段和方式,持续提高温馨家园管理和服务人员的社会化、专业化服务能力。温馨家园新任管理人员须经不少于40学时的岗前培训,并每年接受不少于16学时的岗位培训。

  3.推进分类精准管理。强化规范运行,根据城区和农村温馨家园的不同特点,实施类别化、精细化管理,依需求立项,按绩效问责,不断健全完善科学的考核评估和退出机制。市残联每年组织对温馨家园进行管理评估,并随机抽查不少于10%的温馨家园进行财务检查、绩效审计。

  4.打造网上服务平台。建立集视频监控、考勤管理、服务评价、需求采集、信息发布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温馨家园信息管理系统,健全完善科学可控的绩效评价机制。强化互联网+思维,建立温馨家园和社区残疾人群体的线上沟通平台,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努力提升温馨家园综合管理服务效能。

  三、保障措施

  (一)人员配备

  改革试点温馨家园应配备1名专职园长,负责温馨家园日常运营的统筹协调、残疾人服务需求采集及购买服务项目的监管等工作。落实市残联等1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温馨家园的补充意见》(京残发〔2009〕65号文件),温馨家园专职园长参照社区工作者条件选聘。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综合服务人员,并根据服务残疾人的数量、类别、项目需求匹配相应的专业服务人员。

  (二)经费保障

  温馨家园改革后所需经费由市、区财政和街道(乡镇)合理分担、共同保障,具体包括:

  1.温馨家园基本运行和项目经费。基本运行经费,用于温馨家园日常运营、维修改造、人员聘用、宣传等所需开支,每个温馨家园每年不少于20万元。项目经费,根据服务覆盖面和实际服务需求,由街道乡镇向区残联申请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申报额度原则上不低于温馨家园服务覆盖人数人均500元。温馨家园基本运行和项目经费由各区结合实际情况安排资金,纳入本区年度预算安排。温馨家园内相关项目有政策支持的,按相关政策执行。

  2.星级温馨家园以奖代补经费。根据星级评估结果,五星级温馨家园,由市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给予30万元的补助支持。一至四星级的温馨家园,由所在区结合温馨家园运行需求、财力等情况,自主研究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给予激励性支持,所需资金纳入本区年度预算安排。温馨家园星级评估的具体办法由市残联另行研究制定。

  3.改革示范温馨家园一次性补助。根据考核评估结果,2019年,市残联在全市范围内选择20个温馨家园认定为改革示范基地,市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给予每个改革示范温馨家园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支持。市级补助资金按照市财政局、市残联《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事业补助区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社〔2015〕1877号)规定做好管理和使用,市级补助资金可用于温馨家园改造升级、服务托管,以及为残疾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项目等。有条件的区,在及时拨付市级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可制定并落实具体措施,加大对本区改革示范温馨家园的支持,为全市探索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

  4.强化补助资金监管。各级残联、财政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温馨家园相关补助资金的分配、复核、拨付、使用、监管等工作全过程中,违反规定分配资金,或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分配资金,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追究责任,并视情况提请同级政府进行行政问责;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制度保障

  建立温馨家园改革试点申请-审核-评估机制,确保改革试点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建立温馨家园改革试点第三方支持机制。各区残联可聘请专业第三方机构对改革试点温馨家园进行咨询、指导和评估;自评达到五星级标准的,申请市残联组织进行评估。市残联每年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各区温馨家园改革情况进行督导和评估。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所需资金分别纳入市、区残联年度经费预算。

  建立部门联席会议机制,采取季度会、专题会等形式,共同研究推进温馨家园建设工作。

  (四)政策保障

  由市残联组织专家委员会,对有意向参与温馨家园运营的组织或企业进行审核评估,建立全市统一的托管单位资源库,由各区残联组织实施改革的温馨家园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选择。市残联组织制定温馨家园购买助残服务项目指导性目录,各区残联根据本区政府购买服务有关政策和规定,建立温馨家园购买服务项目库,各街道乡镇根据本地区残疾人需求和服务能力,提出温馨家园购买服务具体项目并实施监管。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健全工作机制

  各区政府残工委要将温馨家园改革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和协作机制,统筹推动落实。试点街道乡镇要认真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综合监管和服务保障,确保温馨家园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二)细化责任分工

  各区残联要把温馨家园改革工作纳入理事会重要议程,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指定专项负责人,建立工作制度;各相关部门要把温馨家园建设和改革工作融入首都社会治理体制改革和社会建设、农村发展、志愿服务工作大局,在申请注册、经费保障、购买服务、助残志愿服务及相关政策、资源对接等方面给予支持,保障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充分发挥温馨家园在加强首都社会建设、服务首都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三)做好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动员残疾人积极参与,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广泛凝聚共识,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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