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贯彻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京政字〔2022〕18号)

  发表时间:2022-08-22 【字体:

北京市贯彻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国办发〔2022〕6号),确保各项部署要求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促进残疾人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结合本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重点任务

(一)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

1.制定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项目推进计划,为残疾人参加招录(聘)考试提供合理便利,确保“十四五”期间编制50人(含)以上的市级、区级机关和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加单位:市委编办、市残联,各区政府)

2.建立市、区事业单位在编残疾职工信息比对机制,摸清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底数。定期举办事业单位助残就业专场招聘会,统筹协调市、区事业单位针对性提供一定数量适合残疾人的岗位,按照“干什么、考什么”原则,灵活采取考试、考察等多种方法,公开择优定向招聘残疾人。(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加单位:市委编办、市残联,各区政府)

(二)实施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

3.搭建助企就业服务平台,组织开展国有企业助残就业专场招聘活动。掌握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动态情况,选取一批业务范围覆盖较广、岗位较多的国有企业,每年开发一批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国有企业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参加单位:市残联,各区政府)

4.引导、鼓励北京邮政分公司预留一定比例岗位面向残疾人招聘新增报刊亭负责人,并适当减免摊位费、租赁费。(牵头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参加单位:市残联,各区政府)

5.对残疾人首次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零售点间距放宽20%—50%。为残疾人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提供“一站式”办证便利服务。提供精准指导,帮助残疾人持证户规范经营的同时提升获利水平。(牵头单位:市烟草专卖局;参加单位:市残联,各区政府)

(三)实施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

6.开展民营企业助力残疾人就业活动,通过民营企业招聘月、金秋招聘月、万企兴万村等活动做好残疾人招聘服务,组织一批头部平台、电商、快递等相关企业对接残疾人就业需求,设置适当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吸纳残疾人就业,将企业吸纳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北京市民营企业社会责任百强榜单的评价指标体系。(牵头单位:市残联、市工商联;参加单位:市通信管理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政府)

7.引导平台企业对在平台就业创业的残疾人减免加盟、增值服务等费用,给予宣传推广、派单倾斜、免费培训等帮扶。(牵头单位:市通信管理局;参加单位:市商务局、市残联、市工商联)

8.为民营企业搭建助残就业平台,在吸纳残疾人就业、开展就业创业培训与指导、提供雇主服务等方面发挥作用。(牵头单位:市残联;参加单位:市工商联,各区政府)

(四)实施残疾人组织助残就业行动

9.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助残社会组织和残疾人就业创业带头人等作用,带动辐射更多残疾人就业创业。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以帮扶残疾人就业为主题的公益慈善项目和活动。针对不同类别残疾人就业特点,遴选一批就业典型案例,推广“美丽工坊”手工文创、We+多元人群创业就业、“萤火虫”直播、非遗技艺传承等项目,打造残疾人文创基地、残疾人就业创业品牌和助残就业示范点。(牵头单位:市残联;参加单位:各区政府)

(五)实施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

10.加快区级残疾人职业康复和托养服务中心建设,完善残疾人职业康复服务体系。巩固发展残疾人职业康复劳动项目,提升“爱立方”残疾人作品产品影响力,推动辅助性就业发展。(牵头单位:市残联;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区政府)

11.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全部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并提供更具针对性的重点帮扶。统筹用好现有公益性岗位,对符合条件的难以通过市场渠道实现就业的残疾人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加单位:市残联,各区政府)

(六)实施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

12.加大对农业产业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集体企业的支持力度,带动本地农村残疾人劳动力就业。鼓励支持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中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吸纳本地农村残疾人劳动力就业。(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参加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相关区政府)

13.实施“六个一批”举措促进农村残疾人劳动力就业参保。强化农村公共就业服务,挖掘城市公共服务、政府及公共事业单位运行保障、生活性服务业等岗位资源,帮扶农村残疾人劳动力转移就业。(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加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市残联,相关区政府)

14.鼓励乡村民宿等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对农村残疾人进行就业帮扶。推动支持在乡村民宿培育评定过程中,对乡村民宿提供残疾人就业岗位,或者与所在农村残疾人开展相关手工业等业务合作的予以优先考虑。(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参加单位:相关区政府)

15.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和新一轮山区搬迁残疾人家庭补助工作。东西部协作帮扶项目向残疾人就业方面倾斜。(牵头单位:市残联;参加单位:各区政府)

(七)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

16.建立部门间残疾人大学生信息交换机制,准确掌握在校残疾人大学生数据。指导残疾人大学生所在高校及早建立“一人一策”就业服务台账,在政策宣讲、职业生涯规划、简历撰写、面试辅导、岗位推介、心理疏导等方面开展“一对一”精准服务,落实好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宏志助航计划,提高就业竞争力和求职成功率。(牵头单位:市教委;参加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

17.将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就业帮扶对象,建立校地联动帮扶机制,实施“一人一档”“一生一策”精准帮扶,为每人至少提供3~5个就业机会,优先组织参加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对于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根据个人意愿可依托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确保有就业意愿毕业生实现100%帮扶。落实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政策。(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加单位:市教委、市残联,各区政府)

18.促进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在常住地平等享受公共就业服务。组织面向残疾人高校毕业生的各类线上线下就业服务和招聘活动。将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24365校园网络招聘服务”、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全国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活动。(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参加单位:市残联,各区政府)

(八)实施盲人按摩就业促进行动

19.做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执业备案、证书年审、职称评审、继续教育培训等工作。多渠道开发盲人就业新形态,推动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在医疗机构就业。(牵头单位:市残联;参加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局,各区政府)

(九)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提升行动

20.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四个一”活动,对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至少进行一次基础信息核对,对其中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至少组织一次职业能力评估、进行一次就业需求登记、开展一次就业服务。(牵头单位:市残联;参加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政府)

21.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服务范围。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信息沟通和工作联动,围绕残疾人就业需求,提供摸查服务、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匹配推荐、跟踪回访等精细化就业服务。开展针对残疾人的职业指导微课堂,帮助其了解就业形势和政策,更新就业观念,掌握求职技巧,提高求职就业能力。(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加单位:市残联,各区政府)

22.以就业援助月、残疾人就业帮扶日等专项活动为契机,组织残疾人专场招聘活动,为残疾人搭建更加畅通便捷的就业渠道。(牵头单位:市残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加单位:各区政府)

23.深化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规范就业服务与职业培训管理。培育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队伍。动员社会力量,为具备一定就业能力、存在就业困难的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支持性就业服务,拓展残疾人融合就业渠道。(牵头单位:市残联;参加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各区政府)

(十)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24.以残疾人职业能力评估结果为依据,以劳动力市场需求为导向,鼓励用人单位参与培训体系建设,引导职业院校积极开发面向残疾人的就业创业培训项目,分类开展精准培训。(牵头单位:市残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参加单位:各区政府)

25.将残疾人纳入本市职业技能培训和高素质农民、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对象范围,针对性丰富培训内容与形式。为符合条件残疾人提供免费职业培训服务、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定期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职业技能展示交流活动。(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残联;参加单位:各区政府)

26.鼓励中高等职业院校扩大残疾人学生招收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培智学校、特教学校开办中等职业教育。鼓励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以随班就读、设立特教班等形式招收残疾学生接受职业教育。鼓励符合北京中高考报名条件、具备初高中文化程度且有接受职业教育意愿和能力的青壮年残疾人接受相应层次的职业教育,按规定享受学生资助政策。(牵头单位:市教委;参加单位:市残联,各区政府)

二、保障措施

27.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创业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按规定落实相关就业创业补贴政策。优化政策经办流程与服务,方便企业群众办事。(牵头单位:市残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加单位:各区政府)

28.根据本市残疾人就业政策,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就业服务、补贴奖励等相关资金投入,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参加单位:市残联,各区政府)

29.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北京市大数据平台和部门数据共享,实现残疾人就业数据互联互通。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和社会保障相关信息数据的共享比对机制,定期进行数据交换,为开展残疾人就业状况分析、就业政策落实和就业服务数据统计提供支撑。(牵头单位:市残联;参加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委、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退役军人局)

30.开展“2022残疾人就业宣传年”活动。充分利用就业援助月、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大对残疾人就业的宣传力度,号召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残疾人就业。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和新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社会责任、残疾人就业能力和潜力,宣传残疾人就业服务流程、需求反馈渠道和信息获取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大对在残疾人就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宣传力度。(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参加单位:各区政府)

三、监督落实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是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各区政府、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贯彻落实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责任分工,以钉钉子精神狠抓任务落实。要依法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坚决防范和打击虚假安排残疾人就业、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各牵头单位要主动担责、积极谋划,及时协同解决贯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各参加单位要全力配合,共同完成好承担的任务,确保三年行动不折不扣落地见效。

市政府残工委按年度对本分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每年12月15日前向国务院残工委报送落实情况,并在方案实施期间至少组织一次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和效果评估。2024年底,市政府残工委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本分工方案落实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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