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人工耳蜗补贴政策的通知
关于调整人工耳蜗补贴政策的通知
各区残联、燕山残联、经开区残联:
根据《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医保办发〔2025〕6号)要求,已纳入集中带量采购品种的人工耳蜗植入体、言语处理器,按标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为进一步加强残疾儿童康复保障,做好残疾人人工耳蜗补贴与医保政策衔接,经协商市财政局同意,现对《北京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京残发〔2016〕57号)及相关配套政策中关于“人工耳蜗装置”和“人工耳蜗言语处理器升级”的相关内容做出如下调整:
一、人工耳蜗装置
(一)补贴对象:由“适用于年龄不满7周岁,经评估鉴定符合植入人工电子耳蜗条件的听力残疾儿童”调整为“适用于年龄不满7周岁,经评估鉴定符合植入人工耳蜗条件的听力残疾儿童,双耳可各享受一次人工耳蜗装置补贴”。
(二)补贴标准:由“158000元/套”调整为“人工耳蜗集采最高价格-人工器官最高限额标准×医保支付比例,补贴额度不超过个人实际植入人工耳蜗装置集采费用与医保支付标准之间的差额部分”。
(三)结算方式:由“区残联与产品服务机构结算”调整为“残疾人补贴范围内的资金,由区残联根据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委共同认定的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人工耳蜗相关单据拨付补贴。”
二、人工耳蜗言语处理器升级
(一)补贴对象:由“年龄未满16周岁,未享受本市人工耳蜗植入补贴的听力残疾儿童少年”调整为“适用于已植入人工耳蜗的16周岁以下听力残疾人,每套人工耳蜗可享受一次处理器升级补贴”。
(二)补贴标准:由“60000元/套”调整为“人工耳蜗集采确定的言语处理器规格型号的最高价格,补贴额度不超过个人实际自付额度”。
以上调整,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1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