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定点机构准入标准
北京市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定点机构准入标准
一、听力语言康复机构
(一)机构资质(共计1分)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举办,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批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批准经营的儿童康复业务范围明确、具体。
2.★服务场所应符合相关管理部门(消防、安全监督、市场监管、卫生等)要求的服务条件或取得相应资质。
3.康复机构对服务场所具有3年以上的使用权。(1分)
(二)运行要求
1.★机构需开展正常的康复服务训练一年以上。
2.★机构内的服务对象不少于20名。
3.★机构内的一线工作人员不少于5名。
(三)场地环境(共计21分)
1.机构选址应远离污染区、噪声区和危险区域,符合儿童康复需求。(2分)
2.康复服务场所场地面积不低于300㎡;人均康复活动与训练场地使用面积不低于10㎡。(3分)
3.机构内供服务对象进行康复训练、综合活动、学习生活的区域及场地不能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四层及以上建筑物。(3分)
4.机构内无障碍设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有明显的无障碍标识。(2分)
5.机构内的环境布置符合服务对象的认知特点,方便服务对象进行学习和康复活动。环境干净、整洁、温馨、舒适。(4分)
6.机构须配有服务对象户外活动场地,做到地面平整、安全;场地内配有大型活动器械和中小型活动器械。(3分)
7.根据机构规模及服务对象人数设立儿童专用、无障碍盥洗室和卫生间;要求成人和儿童分开、男女分开;卫生间干净、整洁、无异味。(4分)
(四)设备设施(共计19分)
1.★机构应设置集体课教室和功能康复教室,功能康复教室不少于3间;每7名服务对象至少设置一间个别训练室。
2.机构内的集体课训练教室、个别训练教室要进行降噪、吸音处理,集体课训练教室本底噪音低于45dB(A);个别训练室本底噪音低于35dB(A)。(4分)
3.机构内应设立卫生保健室、测听室、多功能训练室、活动室、培训教室、工作人员办公室(可兼设图书室)以及各类专业教室。(3分)
4.个别训练室内配备适合个别训练教学用的桌椅一套;配件齐全的助听设备保养包一套;种类丰富且适合个别训练用的听觉、言语、语言、认知、沟通类玩具材料。(4分)
5.集体课教室配备有种类丰富的玩教具。集体课教室、个别训练室内的玩教具摆放合理、取放方便、分类清晰。(3分)
6.机构内至少配备一台便携式助听效果评估仪(有条件的可配备纯音听力计)。(2分)
7.机构内的卫生保健室设置合理,能够满足服务对象的日常保健、疾病隔离、健康档案存放等工作要求,配备档案资料柜、诊疗床、体重泵、紫外线消毒设备、常用药品。(2分)
8.机构内有能够满足服务对象训练和活动所需的音频视频播放设备和录制设备;设备完好,可以满足使用要求。(1分)
(五)人员配置(共计17分)
1.机构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有2年以上从事相关管理工作的经验。(2分)
2.机构业务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持有“教师资格证”及从事听力语言康复的资格证书;从事康复类相关工作(或一线康复训练工作)3年以上。(2分)
3.机构内的一线康复教师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持有“教师资格证”;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康复教师只能在机构从事辅助教学工作。(3分)
4.机构内从事个训课的一线康复教师应持有“教师资格证”和从事听力语言康复的资格证书。其中持有从事听力语言康复资格证书的教师比例不低于50%。(3分)
5.机构内康复教师与服务对象的比例原则上不高于1:8。(2分)
6.应配备小儿听力学知识、助听器、人工耳蜗相关专业技术的听力学技术人员。(1分)
7.机构内其他岗位的专业人员,须持有与本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等级证书。(2分)
8.★机构内的一线工作人员须持有市、区级妇幼保健系统颁发的“健康证”,后勤及食堂工作人员要持有公共卫生系统颁发的“健康卡”。
9.机构内要配备一名卫生保健人员,持有北京市妇幼保健系统颁发的“北京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培训证”。(2分)
(六)服务能力(共计25分)
1.机构内服务对象建档率达到100%。(2分)
2.机构内能够开展集体课、小组课、个别训练课以及其他特色课程。(4分)
3.机构能够为服务对象提供听力学服务、听能管理、个别化康复、班级教学、言语矫治、支持性服务等服务内容。(4分)
4.机构要按照接案建档——康复评估——康复训练计划制定——康复训练具体实施——结案离园——后续指导的工作流程完成服务对象整个服务周期的康复训练工作。(4分)
5.康复评估、训练计划具有科学性及可操作性。(4分)
6.服务对象每次(天)的个别训练均有详细记录、能够反映康复训练过程及效果。(3分)
7.集体课、小组课有课程表及详细教案。(4分)
(七)制度建设(共计7分)
1.机构内组织健全,组织结构和部门设置合理,分工明确具体,职责清晰,有3—5年发展规划,有年度总体工作计划与总结。(3分)
2.机构内要有完善的组织管理制度、严密的安全管理措施、清晰明确的服务流程和详细的收费标准,并在醒目位置悬挂、张贴,起到明示、告知作用。(2分)
3.机构内要制定保护服务对象的基本人权、隐私权和肖像权的相关制度、措施,并严格执行;与服务对象签订隐私保护协议。(2分)
(八)安全保障(共计10分)
1.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排查机构内可能出现的服务风险、系统及设备故障、公共安全以及自然灾害危险。(2分)
2.针对各类风险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预案的全员培训和演练。(3分)
3.机构内至少设置2个与场所条件相适应的应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在训练室、楼道等重要位置放置“紧急疏散逃生图”;各通道、出口保持畅通。(2分)
4.★机构内须具备稳定的互联网接入条件;所有公共区域及康复训练场所均要安装监控设施,达到监控无死角;保证监控系统处于完好及24小时工作状态;完整保存监控视频资料,视频资料至少保存3个月,并保证随时调取及查看。
5.机构内的出、入口要有专人值守,对机构内的来访人员进行登记。(1分)
6.★机构内的工作人员没有出现失信行为,没有体罚(含变相体罚)、虐待、违规、违纪、违法等现象。
7.★机构内的负责人及主要领导没有违法违规的不良记录;机构内的所有工作人员无犯罪记录。
8.★机构没有发生安全事故、侵犯儿童合法权益事件、提供虚假服务等。
9.机构内的康复训练与服务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规定。机构内有防摔、防烫、防撞、防跌落等安全措施,无安全隐患。(2分)
备注:标“★”号的为准入评估的基本条件,该项不符合要求的,不再进行准入评估。
二、智力、孤独症康复机构
(一)机构资质(共计1分)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举办,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批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批准经营的儿童康复业务范围明确、具体。
2.★服务场所应符合相关管理部门(消防、安全监督、市场监管、卫生等)要求的服务条件或取得相应资质。
3.康复机构对服务场所具有3年以上的使用权。(1分)
(二)运行要求
1.★机构需开展正常的康复服务训练一年以上。
2.★机构内的服务对象不少于20名。
3.★机构内的一线工作人员不少于5名。
(三)场地环境(共计21分)
1.机构选址应远离污染区、噪声区和危险区域,符合儿童康复需求。(2分)
2.康复服务场所场地面积不低于300㎡;人均康复活动与训练场地使用面积不低于10㎡。(3分)
3.机构内供服务对象进行康复训练、综合活动、学习生活的区域及场地不能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四层及以上建筑物。(3分)
4.机构内无障碍设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有明显的无障碍标识。(2分)
5.机构内的环境布置符合服务对象的认知特点,方便服务对象进行学习和康复活动。环境干净、整洁、温馨、舒适。(4分)
6.机构须配有服务对象户外活动场地,做到地面平整、安全;场地内配有大型活动器械和中小型活动器械。(3分)
7.根据机构规模及服务对象人数设立儿童专用、无障碍盥洗室和卫生间;要求成人和儿童分开、男女分开;卫生间干净、整洁、无异味。(4分)
(四)设备设施(共计15分)
1.★机构应设置集体(小组)课教室和功能康复训练室不少于3间;每7名服务对象至少设置一间个别训练室。
2.机构内应设立评估室、卫生保健室、功能康复训练室、培训室、工作人员办公室(可兼设图书室)以及各类专业教室。(3分)
3.个别训练室内配备适合个别训练教学用的桌椅一套;种类丰富且适合个别训练用的听觉、言语、语言、认知、沟通类玩具与材料,且摆放合理、取放方便、分类清晰。(4分)
4.集体(小组)课教室配备有种类丰富的玩教具且摆放合理、取放方便、分类清晰。(3分)
5.机构内的卫生保健室设置合理,能够满足服务对象的日常保健、疾病隔离、健康档案存放等工作要求,配备档案资料柜、诊疗床、体重泵、紫外线消毒设备、常用药品。(3分)
6.机构内有能够满足服务对象训练和活动所需的音频视频播放设备和录制设备;设备完好,可以满足使用要求。(2分)
(五)人员配置(共计17分)
1.机构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有2年以上从事相关管理工作的经验。(2分)
2.机构业务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须持有“教师资格证”及从事智障、孤独症康复的资格证书;从事康复类相关工作(或一线康复训练工作)3年以上。(2分)
3.机构内从事集体课(小组)课的一线康复教师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持有“教师资格证”;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康复教师只能在机构从事辅助教学工作。(3分)
4.机构内从事个别训练课的一线康复教师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持有“教师资格证”和从事智障孤独症康复的资格证书。(3分)
5.机构内康复教师与服务对象的比例原则上不高于1:5。(3分)
6.机构内其他岗位的专业人员,须持有与本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等级证书。(2分)
7.★机构内的一线工作人员须持有市、区级妇幼保健系统颁发的“健康证”,后勤及食堂工作人员要持有公共卫生系统颁发的“健康卡”。
8.机构内要配备一名卫生保健人员,持有北京市妇幼保健系统颁发的“北京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培训证”。(2分)
(六)服务能力(共计27分)
1.机构内服务对象建档率达到100%。(2分)
2.机构内能够开展集体(小组)课、个别训练课以及其他特色课程。(4分)
3.机构能够为服务对象提供运动能力训练、感知能力训练、认知能力训练、语言和沟通能力训练、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训练、感觉统合能力训练、行为习惯培养训练、情绪管理以及心理疏导等服务内容。(5分)
4.机构要按照接案建档——康复评估——康复训练计划制定——康复训练具体实施——结案离园——后续指导的工作流程完成服务对象整个服务周期的康复训练工作。(5分)
5.康复评估、训练计划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4分)
6.服务对象每次(天)的个别训练均有详细记录,能够反映康复训练过程及效果。(3分)
7.集体(小组)课有课程表及详细教案。(4分)
(七)制度建设(共计8分)
1.机构内组织健全,组织结构和部门设置合理,分工明确具体,职责清晰,有3—5年发展规划,有年度总体工作计划与总结。(3分)
2.机构内要有完善的组织管理制度、严密的安全管理措施、清晰明确的服务流程和详细的收费标准,并在醒目位置悬挂、张贴,起到明示、告知作用。(3分)
3.机构内要制定保护服务对象的基本人权、隐私权和肖像权的相关制度、措施,并严格执行;与服务对象签订隐私保护协议。(2分)
(八)安全保障(共计11分)
1.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排查机构内可能出现的服务风险、系统及设备故障、公共安全以及自然灾害危险。(3分)
2.针对各类风险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预案的全员培训和演练。(3分)
3.机构内至少设置2个与场所条件相适应的应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在训练室、楼道等重要位置放置“紧急疏散逃生图”;各通道、出口保持畅通。(2分)
4.★机构内须具备稳定的互联网接入条件;所有公共区域及康复训练场所均要安装监控设施,达到监控无死角;保证监控系统处于完好及24小时工作状态;完整保存监控视频资料,视频资料至少保存3个月,并保证随时调取及查看。
5.机构内的出、入口要有专人值守,对机构内的来访人员进行登记。(1分)
6.★机构内的工作人员没有出现失信行为,没有体罚(含变相体罚)、虐待、违规、违纪、违法等现象。
7.★机构内的负责人及主要领导没有违法违规的不良记录;机构内的所有工作人员无犯罪记录。
8.★机构没有发生安全事故、侵犯儿童合法权益事件、提供虚假服务等。
9.机构内的康复训练与服务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规定。机构内有防摔、防烫、防撞、防跌落等安全措施,无安全隐患。(2分)
备注:标“★”号的为准入评估的基本条件,该项不符合要求的,不再进行准入评估。
三、脑瘫康复机构
(一)机构资质(共计1分)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举办,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批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批准经营的儿童康复业务范围明确、具体。
2.★服务场所应符合相关管理部门(消防、安全监督、市场监管、卫生等)要求的服务条件或取得相应资质。
3.康复机构对服务场所具有3年以上的使用权。(1分)
(二)运行要求
1.★机构需开展正常的康复服务训练一年以上。
2.★机构内的服务对象不少于20名。
3.★机构内的一线工作人员不少于5名。
(三)场地环境(共计21分)
1.机构选址应远离污染区、噪声区和危险区域,符合儿童康复需求。(2分)
2.康复服务场所场地面积不低于300㎡;人均康复活动与训练场地使用面积不低于10㎡。(3分)
3.机构内供服务对象进行康复训练、综合活动、学习生活的区域及场地不能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四层及以上建筑物。(3分)
4.机构内无障碍设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有明显的无障碍标识。(2分)
5.机构内的环境布置符合服务对象的认知特点,方便服务对象进行学习和康复活动。环境干净、整洁、温馨、舒适。(4分)
6.机构须配有服务对象户外活动场地,做到地面平整、安全;场地内配有大型活动器械和中小型活动器械。(3分)
7.根据机构规模及服务对象人数设立儿童专用、无障碍盥洗室和卫生间;要求成人和儿童分开、男女分开;卫生间干净、整洁、无异味。(4分)
(四)设备设施(共计18分)
1.★机构应设置集体课教室、引导式教育活动室和功能康复教室,功能康复教室不少于3间。每7名服务对象至少设置一间个别训练室。
2.机构内应设立卫生保健室、多功能训练室、活动室、培训教室、工作人员办公室(可兼设图书室)以及各类专业教室。(3分)
3.个别训练室内配备适合个别训练教学用的桌椅一套;种类丰富且适合个别训练用的听觉、言语、语言、认知、沟通类玩具与材料。(4分)
4.引导式教育活动室配有引导式教育专用设备、器材,用于开展引导式教育训练及活动。(3分)
5.机构内配备有种类丰富的玩教具。玩教具摆放合理、取放方便、分类清晰。(3分)
6.机构内的卫生保健室设置合理,能够满足服务对象的日常保健、疾病隔离、健康档案存放等工作要求,配备档案资料柜、诊疗床、体重泵、紫外线消毒设备、常用药品。(3分)
7.机构内有能够满足服务对象训练和活动所需的音频视频播放设备和录制设备;设备完好,可以满足使用要求。(2分)
(五)人员配置(共计17分)
1.机构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有2年以上从事相关管理工作的经验。(2分)
2.机构业务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须持有“教师资格证”或从事肢体康复的资格证书;从事康复类相关工作(或一线康复训练工作)3年以上。(2分)
3.机构内从事一线康复工作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持有康复治疗师证或教师资格证,具有独立开展评估、制定康复计划和康复训练的能力。(4分)
4.机构内从事个训课的一线康复教师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持有“教师资格证”和从事肢体康复的资格证书。
(3分)
5.机构内康复教师与服务对象的比例原则上不高于1:8。(2分)
6.机构内其他岗位的专业人员,须持有与本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等级证书。(2分)
7.★机构内的一线工作人员须持有市、区级妇幼保健系统颁发的“健康证”,后勤及食堂工作人员要持有公共卫生系统颁发的“健康卡”。
8.机构内要配备一名卫生保健人员,持有北京市妇幼保健系统颁发的“北京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培训证”。(2分)
(六)服务能力(共计26分)
1.机构内服务对象建档率达到100%。(2分)
2.机构内能够开展以提高运动能力为主的生活能力训练课程以及其他特色课程。(4分)
3.机构能够为服务对象提供引导式教育、生活自理能力训练、行为习惯培养训练以及心理疏导等服务内容。(4分)
4.机构要按照接案建档——康复评估——康复训练计划制定——康复训练具体实施——结案离园——后续指导的工作流程完成服务对象整个服务周期的康复训练工作。(5分)
5.康复评估、训练计划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4分)
6.服务对象每次(天)的个别训练均有详细记录,能够反映康复训练过程及效果。(3分)
7.集体课(包含引导式教育)、小组课有课程表及详细教案。(4分)
(七)制度建设(共计8分)
1.机构内组织健全,组织结构和部门设置合理,分工明确具体,职责清晰,有3—5年发展规划,有年度总体工作计划与总结。(3分)
2.机构内要有完善的组织管理制度、严密的安全管理措施、清晰明确的服务流程和详细的收费标准,并在醒目位置悬挂、张贴,起到明示、告知作用。(3分)
3.机构内要制定保护服务对象的基本人权、隐私权和肖像权的相关制度、措施,并严格执行;与服务对象签订隐私保护协议。(2分)
(八)安全保障(共计9分)
1.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排查机构内可能出现的服务风险、系统及设备故障、公共安全以及自然灾害危险。(2分)
2.针对各类风险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预案的全员培训和演练。(2分)
3.机构内至少设置2个与场所条件相适应的应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在训练室、楼道等重要位置放置“紧急疏散逃生图”;各通道、出口保持畅通。(2分)
4.★机构内须具备稳定的互联网接入条件;所有公共区域及康复训练场所均要安装监控设施,达到监控无死角;保证监控系统处于完好及24小时工作状态;完整保存监控视频资料,视频资料至少保存3个月,并保证随时调取及查看。
5.机构内的出、入口要有专人值守,对机构内的来访人员进行登记。(1分)
6.★机构内的工作人员没有出现失信行为,没有体罚(含变相体罚)、虐待、违规、违纪、违法等现象。
7.★机构内的负责人及主要领导没有违法违规的不良记录;机构内的所有工作人员无犯罪记录。
8.★机构没有发生安全事故、侵犯儿童合法权益事件、提供虚假服务等。
9.机构内的康复训练与服务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规定。机构内有防摔、防烫、防撞、防跌落等安全措施,无安全隐患。(2分)
备注:标“★”号的为准入评估的基本条件,该项不符合要求的,不再进行准入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