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特困残疾儿童手术康复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京民福发〔2008〕145号)

  发表时间:2008-04-04 【字体:


关于建立特困残疾儿童手术康复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根据民政部《关于建立“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长效机制的通知》(民函〔2007〕330号)及《关于实施“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函〔2005〕35号)要求,为落实市政府在直接关系群众生活方面拟办的重要实事,我市将继续对社会福利机构内及城乡生活困难家庭残疾儿童实施手术康复进行资助。现提出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服务宗旨,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明天计划”精神,按照积极稳妥、严密组织、确保安全的总体要求,开展资助社会福利机构及城乡生活困难家庭残疾儿童手术康复工作,使全市适宜手术康复的特困残疾儿童顺利实施手术康复,能够与正常儿童一样享有幸福生活。

  二、资助对象

  (一)各级社会福利机构内收养的0—18周岁、患有各种残疾、具有手术适应证的残疾儿童。

  (二)经区县民政部门审定,享受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中0—18周岁、患有各种残疾、具有手术适应证的残疾儿童。

  (三)经区县民政部门审定,城乡低收入家庭中0—18周岁、患有各种残疾、具有手术适应证的残疾儿童。

  符合我市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及农村合作医疗参保条件的人员,要先经医疗保险和合作医疗报销,再申请手术康复资助。

  三、经费标准及保障

  手术经费:手术经费按病种包干(附件1),用于手术儿童的检查费、住院费、手术费、医疗费(药费、输血费、处置费、疑难病症的专家会诊费等)。如因特殊需要,手术费用超出包干经费,可根据实际情况统一调配使用。参加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及农村合作医疗的残疾儿童,对经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手术费用予以资助。

  假肢配置费:福利机构内残疾儿童及16—18周岁生活困难家庭残疾儿童可享受假肢配置费,包括康复必需的假肢、矫形器、夹板、压力衣等康复用品费用。

  康复营养服务费:福利机构内残疾儿童按每人3000元标准包干,生活困难家庭残疾儿童每人1500元。对于已经安排进入医院检查,但因各种原因未能实施手术的残疾儿童,由此发生的费用可在康复营养服务费中列支。经医院确认需多次手术的手术费用分别结算,只支付一次康复营养服务费。

  福利机构残疾儿童资助经费由民政部和我市按4:6比例负担;低保及低收入家庭残疾儿童资助经费由我市负担。我市负担的费用由市福利彩票公益金予以保障。

  四、工作程序

  (一)社会福利机构残疾儿童

  1.社会福利机构对新入院残疾儿童要及时进行体检,评估身体状况,具有手术适应证的残疾儿童填写《“明天计划”手术康复申报表》一式两份(附件2),于每月最后一天上报市民政局。

  2.市民政局联系定点医院安排残疾儿童进行手术筛查,各社会福利机构负责将残疾儿童送到指定医院进行筛查和手术治疗,并负责手术签字等相关工作。

  3.手术完成后,定点医院及社会福利机构填写《“明天计划”手术康复结账表》一式两份(附件3),并上报市民政局。定点医院凭住院收费票据和医疗费用结算分割单,对经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费用于每季度末与市民政局结算。

  4.康复营养服务费每季度末由市民政局拨付到各社会福利机构。

  (二)城乡低保及低收入家庭残疾儿童

  1.由城乡低保及低收入家庭残疾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书;

  (2)残疾儿童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低收入家庭证明材料;低收入家庭证明材料由其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民政部门按本市公布的低收入认定标准,审查盖章后提供。

  (4)居委会或者村委会证明家庭情况材料;

  (5)儿童残疾证明材料;

  (6)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或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手册。

  2.区县民政局对生活困难家庭的申请和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资助条件的家庭填写《资助生活困难家庭残疾儿童手术康复申报表》(附件4),自愿选择本市一所三级甲等医院为手术医院(附件5)。不符合资助条件的由区县民政局作出不予资助的书面决定,并送达申请家庭。

  3.申请家庭在其自愿选择的三级甲等手术医院对残疾儿童进行手术适应证筛查。各手术医院应对每个残疾儿童的筛查结果提出书面意见,对具有手术适应证的残疾儿童提出手术方案及经费预算。对无手术适应证的残疾儿童,区县民政局依据手术医院意见作出不予资助书面决定,并送达申请家庭。对具有手术适应证的残疾儿童,将《资助生活困难家庭残疾儿童手术康复申报表》报市民政局审批。

  4.市民政局审核各区县上报的材料,批准同意给予资助后,由区县民政局和手术医院组织安排残疾儿童进行手术。

  5.在实施手术前,残疾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与手术医院须签订手术协议等法律文书。

  6.手术所产生的费用符合本市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及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的,先经医疗保险报销,其他个人负担部分可享受手术康复资助。由残疾儿童监护人将缴费及报销单据报区县民政局,区县民政局审核后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每季度末将手术费用及康复营养服务费统一拨付到各区县民政局,由区县民政局送达手术儿童家庭。

  五、基本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建立特困残疾儿童手术康复长效机制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改善民生、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重要部署的具体举措,是从解决群众最关心的现实生活问题入手,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实际行动。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周密部署,强化措施,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做好残疾儿童手术康复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实施工作。

  (二)明确责任,抓好落实。残疾儿童手术康复涉及每一个残疾儿童的生命健康和成长发展。各有关部门要以科学的态度,严肃认真地做好每一个环节的工作。民政部门要认真审核手术儿童资格,规范工作程序,确保资助金及时拨付;卫生部门及医疗机构要组织精干的医护力量,严密安排术前检查和手术实施,保证医疗安全;残联要与民政、卫生部门配合,统筹资源,挑选具备相应康复设备设施条件和康复人才队伍的社会福利、医疗、康复机构,利用现有的社区康复站和康复设施为手术儿童提供必要的康复训练,保证手术效果,使他们早日恢复健康。

  (三)加强管理,专款专用。残疾儿童手术康复经费的资助,实行资助到人、拨垫结合的原则,并且严格规定手术康复费用的报销范围。在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专款专用,自觉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及社会监督。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特困残疾儿童手术康复工作是一项体现党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执政思想的民心工程。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与各种新闻媒体的合作,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扩大社会影响,营造全社会都来关爱残疾儿童的良好氛围。

  附件:1.残疾儿童手术分类及包干费用参考(略)

  2.“明天计划”手术康复申报表(略)

  3.“明天计划”手术康复结账表(略)

  4.资助生活困难家庭残疾儿童手术康复申报表(略)

  5.北京市三级甲等医院目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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