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精准帮扶专项行动计划(2018 — 2020年)》的通知(京残工委〔2018〕1号)

  发表时间:2018-02-15 【字体:


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精准帮扶专项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各区政府残工委、残联、民政局、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农委、住建委、卫生计生委、教委:

  今后三年,是本市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加快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为深入实施《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行动计划(2016-2020年)》(残联发〔2016〕77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6〕8号)《北京市“十三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京残工委〔2016〕6号)《关于在“十三五”时期实施精准救助的意见》(京政办发〔2016〕52号)等有关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将精准识别、精准施策、精准监督、精准管理作为工作重点,以残疾人基本需求和服务状况动态更新工作成果为主要依据,以康复、社会保障、教育、就业、托养、居家无障碍环境改造为主要帮扶内容,坚持需求导向,强化规范实施,切实让广大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落实政府责任,发挥残联纽带作用,有效动员社会力量,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残联推动、社会参与的帮扶格局。

  坚持精准识别,因人施策。建立健全精准管理体系,强化主动发现,实施需求评估,解决好“谁要帮、帮扶谁、谁来帮、怎么帮”的问题,因地制宜,因人而异,提升精准帮扶的能力。

  坚持信息服务,动态管理。加强规范管理,建立精准帮扶台账,加快残疾人大数据建设,形成帮扶对象有进有出的管理格局,实现帮扶需求和服务供给的有效对接。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实现帮扶对象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残有所托、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康复全覆盖、居家生活无障碍,积极参与和融入社会,福祉水平显著提升,获得感明显增强。

  二、主要举措

  本方案为“1+6”行动计划体系。将采取六项重点举措,每项举措附有具体实施方案。

  (一)精准康复

  建立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完善覆盖全人群的兜底康复保障制度。充分利用公共服务资源,广泛发动社会力量,推进康复服务体系建设。依托“互联网+康复服务”的大数据平台,分类实施康复救助,重点保障贫困和重度残疾人的康复服务需求。加强康复科学研究,普及实用康复技术,增强全民康复意识。引入市场化服务机制,促进康复服务优质化和均衡化,为残疾人提供精准的个性化康复服务。

  (二)精准保障

  将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等政策已覆盖但实施有遗漏的残疾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残疾人,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或经鉴定属于危房的农村低保、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等三类人群作为帮扶重点,清除政策实施死角,简化政策流程,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采取福利补贴、直接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实现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困有所助。

  (三)精准助学

  将有在特殊教育学校学前班、普通幼儿园和康复机构等接受教育需求的3-6周岁残疾儿童;在普通中小学就读,提出改善融合教育支持需求或提出在盲校、聋校、培智等学校接受教育需求的7-15周岁残疾儿童少年;在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及特殊教育学校高中部或职业高中部的残疾少年和在普通高校及特殊教育高等院校就读的残疾学生;有成人教育及扫盲需求的残疾人作为帮扶重点,以推进融合教育为主要方向,精准施策,完善落实教育资助政策,做到零拒绝、全覆盖、优学位、高质量。

  (四)精准就业

  将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未就业残疾人、自主创业就业残疾人、低收入农户残疾人和低收入村中残疾人作为帮扶重点,千方百计促进帮扶对象就业增收,实现劳有所得。

  (五)精准托养

  将有居家服务、日间照料、寄宿托养需求的三类人群作为帮扶重点,通过逐步拓展政府购买服务、推进温馨家园改革、有机融入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托养机构重点培育等方式,实现残有所托。

  (六)精准居家环境无障碍改造

  将全市有居家环境无障碍改造需求的残疾人作为帮扶重点,运用信息化手段,为残疾人提供满足基本需要和个性化、便利化的居家环境无障碍改造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畅通反映渠道,做好精准识别

  一是建立精准识别机制。残疾人基本需求与服务状况动态更新工作是帮扶对象识别的重要渠道。各级残联要将残疾人需求信息采集纳入社区服务需求登记制度,综合利用入户调查、窗口申报、12385热线、社会救助求助热线、网络申报等多种途径,做好需求信息常态采集、动态更新和数据成果应用。按照本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确定的帮扶对象,做好精准帮扶信息分析。二是建立数据共享机制。要在《关于做好北京市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的意见》明确的28项市级部门对接共享信息数据清单的基础上,继续整合民政、农村、教育、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人力社保等部门和共青团、红十字会等组织掌握的困难群众信息,扩大数据共享清单,为精准识别提供技术保障。

  (二)健全评估制度,实现精准施策

  一是建立评估机制。要围绕帮扶对象的服务需求组织开展政策评估、专业评估和综合性评估,确定对帮扶对象的帮扶内容和帮扶方式。二是建立政策统筹机制。统筹各项就学、就业、社会保障、康复等政策,实现各项政策之间的合理衔接。三是建立精准帮扶台账。按照“一人一策、一户一案”的原则,利用动态更新系统,以“残疾人服务一卡通”为基础,建立户有卡、社区(村)有册、街道(乡镇)有档、市区残联有信息平台的多维立体精准帮扶工作台账。帮扶对象确定后,逐户逐人把脉问诊,对症下药,编制帮扶方案,提出帮扶对策,提交相关部门及时办理。帮扶对策要着眼于可持续、有效果。四是建立服务响应机制。大力推进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充分考虑帮扶对象的需求特性,创新服务管理,实现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资源的精准对接,切实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三)建立督查机制,实施精准监督

  一是建立工作督查机制。市、区残联要对精准帮扶工作进行分级指导和督查,把握整体帮扶工作大局。二是建立精准帮扶跟踪回访制度。开展定期回访,了解帮扶效果,修订帮扶方案,并将帮扶情况记入工作台账。三是建立动态比对分析机制。定期对精准帮扶工作现状、成效进行分析,对帮扶项目、政策进行科学评估,形成帮扶对象有进有出的动态格局。四是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和残疾人主体的监督作用,有序推进精准帮扶工作的开展。

  (四)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精准管理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北京市残疾人精准帮扶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项工作落实。各级部门要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行动自觉,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以锲而不舍的决心和驰而不息的作风,在精准施策上出实招、在精准推进上下功夫、在精准落地上见实效。市、区政府残工委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部门协同,及时研究解决精准帮扶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二是加大精准帮扶资金投入,确保各项帮扶资金足额到位,发挥实效。三是注重因地制宜。各区要结合本区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创新实践,将精准帮扶工作与本区精准扶贫工作、服务管理网格化体系建设、为民服务信息平台建设、三社联动机制建设、“一刻钟社区服务圈”建设等相结合,推动本区残疾人精准帮扶工作取得实效。四是发挥科技创新中心优势,提高精准帮扶工作的智能化水平。以残疾人基本信息为基础,依托全市的大数据平台,推动涉及帮扶对象的信息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互联互通、校验核对,实现精准帮扶工作的全过程、全要素信息化管理。

  附件:1. 北京市残疾人精准康复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

  2. 北京市残疾人精准保障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

  3. 北京市残疾人精准助学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

  4. 北京市残疾人精准就业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

  5. 北京市残疾人精准托养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

  6. 北京市残疾人精准居家环境无障碍改造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

  附件1:北京市残疾人精准康复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

  一、帮扶对象

  全市有康复服务、辅助器具服务需求的残疾人。

  二、任务目标

  到2020年,实现持证残疾儿童少年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100%,有康复需求的持证成年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90%以上,有辅具需求的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辅具服务的比例达100%。

  三、帮扶措施

  (一)实现康复保障政策全人群、全年龄覆盖

  市级职责:推进全民参保计划,逐步扩大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增强残疾人医疗康复支付能力。建立残疾人非医疗基本康复服务补贴制度,根据康复服务供给能力和残疾人的康复需求状况,完善非医疗基本康复服务项目目录,帮扶残疾人开展生活自理和社会功能训练,对残疾儿童少年、在校残疾学生、重度残疾人和困难残疾人给予重点康复保障。

  区级职责:普及康复知识和保障政策,增强残疾人主动康复意识。建立残疾人康复需求台账,主动帮助困难残疾人安排医疗康复,落实医疗康复救助。实施残疾人基本康复和辅助器具服务补贴制度,因地制宜组织开展生活自理和社会功能康复训练项目,为残疾人提供适宜的非医疗康复服务。采取居家康复或远程指导等有效措施,为有特殊困难的残疾人提供特需康复服务。

  (二)推进康复服务网络横到边、纵到底发展

  市级职责:落实《关于加强北京市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京卫老年妇幼〔2016〕20号),落实国家卫计委有关康复医疗工作要求,全面推进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建立本市非医疗康复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制定非医疗康复服务机构工作标准,大力推进康复与教育、就业、养老、体育、娱乐和社会服务等工作的融合发展。

  区级职责:建设区级康复医院,完善区级综合医院康复学科设置,落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康复功能建设,为残疾人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构建连续性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完善区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和其他公共服务资源的康复服务功能,推动娱疗、工疗、体疗、康复照料等非医疗康复服务项目发展。加强精神残疾人和辅具服务工作,每个街乡镇至少建立一个精神残疾人日间康复照料站和辅助器具服务站。依托温馨家园和社会组织建设社区康复机构,扶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康复工作,在社区具备为肢体、智力、精神、视力残疾人提供生活自理和社会交往能力训练的条件,形成多元化、融合式、专业化发展的康复服务体系。

  (三)加强康复服务队伍专业化、社会化建设

  市级职责:支持医学院校和其他高校康复医学及相关专业建设,加强康复医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开展康复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康复医学专业人才培养及管理制度。制定康复从业人员资质管理制度,完善非医疗康复和辅具服务专业人员岗前和在岗培训制度,促进康复与辅具服务人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的专业服务能力。

  区级职责:鼓励其他执业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转岗成为康复治疗人员,逐步实现康复治疗人员持证上岗。到2020年,实现每千常住人口0.5张康复护理床位,每张康复床位至少配备医师0.15名、康复治疗师0.3名和护士0.3名的建设目标。在每个街乡镇配备一名精神卫生专业人员,指导开展精神残疾康复工作。建设康复和辅具服务评估队伍,规范肢体、智力、精神、视力残疾人生活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康复服务队伍建设,促进个性化服务水平的提高。到2020年,在社区实现每百名残疾人配置一名非医疗康复服务人员。

  (四)实施康复服务工作精准化、个性化管理

  市级职责:统筹规划康复工作安排,整合康复服务资源,理顺康复工作机制。制定类别化康复服务工作标准,建立常态化工作考核评价机制。规范康复评估工作流程,完善康复服务转介机制,提升个性化康复服务供给能力。建立“互联网+康复”智能化工作平台,提升康复工作精准化管理水平。

  区级职责:加强康复工作培训,提高基层康复管理人员在康复工作统筹、康复需求调查、康复服务协调、康复政策宣传方面的能力。全面推广“互联网+康复”服务管理系统,建立需求信息随时申报、服务信息及时跟进、工作信息公开透明的工作模式。依托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设置区级康复评估机构,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开展康复评估,提供康复服务建议,制定个性化康复服务方案,全面实施先评估后服务的工作模式。推行入户评估、社区评估工作机制,为残疾人提供专业、便捷的服务。加强康复服务工作统筹协调,发挥公共服务资源的引导和示范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育有能力守信誉讲规矩的各类康复机构为残疾人提供社区和家庭康复服务。建立康复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开展康复服务质量考核评估,加强康复服务机构入围管理工作,确保基本康复服务项目安全有效便捷提供。在社区大力开展康复知识培训,普及简易康复方法,推广实用康复技能,提高全民康复意识和自我康复能力。

  (五)强化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市级职责: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要把残疾人康复融入深化医改大局,纳入健康北京建设。残联负责推进非医疗类康复服务和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工作的发展。卫生计生委要为残疾人提供康复医疗服务。民政部门要按政策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社会救助范围,逐步提高救助水平。人力社保部门要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教育管理部门要把精准康复服务工作纳入融合教育行动计划,不断完善教育康复支持体系。财政部门要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的组织推进提供资金保障和使用指导。

  区级职责:各区成立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的领导体制,明确工作任务和部门职责,确保资金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建立联动机制,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统筹规划“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折子工程”,确保城乡康复服务能力一体化均衡发展,努力实现康复服务均等化。残联要充分发挥牵头单位作用,主动争取领导,统筹协调各方,努力促进工作落实。

  附件2:北京市残疾人精准保障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

  一、帮扶对象

  (一)符合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等各类保障政策享受条件,但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应享未享”的残疾人。

  (二)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社会救助标准,但因患有重特大疾病或罕见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而陷入困境的残疾人。

  (三)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或经鉴定属于危房的农村低保、低收入残疾人家庭。

  二、任务目标

  (一)全面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低收入家庭救助、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政策,及时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兜底保障落实率达到100%。

  (二)继续实施缴费补贴政策,加大政策落实力度,促进残疾人积极、普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全员参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7%、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100%,补贴落实率达到100%。

  (三)通过政策宣传、协助申请、优化筛查等方式,积极落实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政策,缓解生活困难和因病致贫残疾人的医疗费用负担,实现病有所医。政策落实率达到100%。

  (四)将符合住房救助标准的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住房救助范围。将经鉴定是危房的农村低保、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按照政府主导、农村残疾人家庭自愿申请原则,采取新建翻建和维修加固两种方式进行改造。

  三、帮扶措施

  (一)保障基本生活

  市级职责:一是制定并落实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政策。二是出台“两节”期间走访慰问困难残疾人家庭指导性政策,进一步规范走访范围,实现精准慰问。

  区级职责:一是通过核对家庭经济收入状况,重点排查、了解残疾人纳入特困供养、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救助等各类社会救助情况,掌握残疾人疑似“应保未保”、“应享未享”情况,针对性做好政策宣传、协助申请等相关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救助范围。二是着重关注患重大疾病或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等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通过走访慰问、临时救助等形式,及时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实现残疾人家庭基本生活有保障。

  (二)实施精准福利

  市级职责:一是推进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优化完善残疾人基本信息与居民经济状况核对系统比对衔接,实现补贴管理信息化、发放精准到位。二是统筹研究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险、就业增收等政策,加快构建科学合理的残疾人福利体系。

  区级职责: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充分利用残疾人基本信息,强化动态更新数据比对,随时掌握残疾人及其家庭人均收入状况、就业状况和参保状况的变化情况,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时纳入福利补贴范围。

  (三)实现全民参保

  市级职责:一是贯彻落实本市全民参保计划,到2020年基本实现社会保险法定残疾人员全覆盖。二是按照本市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安排,完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资助政策,实现参保残疾人缴费全额资助。三是完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系统,推进相关参保数据交换、共享,实现缴费补贴信息化管理。

  区级职责:一是摸清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情况,重点排查未参加任何一种的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享受离退休金或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福利养老金等)、基本医疗保险的残疾人。针对未参保原因做好政策宣传、协助参保、申请补贴等帮扶工作,确保残疾人全员参保、病有所医。二是认真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资助政策,做好人员筛选比对、补贴条件审查等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享受缴费资助。

  (四)加大医疗救助

  市级职责:一是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落实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二是完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门诊免费服药目录。

  区级职责:一是开展医疗救助工作,通过政策宣传、协助申请、反映诉求等渠道,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二是残疾人因罹患重大疾病或罕见病,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大病保险、商业保险和各种救助后,个人或其家庭仍有特殊困难的,协助对接慈善救助资源或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三是将残疾人特别是重度残疾人作为社区医生签约服务重点对象。四是为患者提供免费的白内障专业筛查,对符合手术标准的实施免费白内障复明手术。落实本市有关听力矫治手术、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和肢体矫治手术的医疗保障政策。

  (五)推进住有所居

  市级职责:加大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公租房保障力度,研究重度残疾人家庭在公租房租金补贴和市场租房补贴方面的政策支持措施。

  区级职责:一是针对住房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开展政策宣传、协助申请等工作,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基本住房保障范围。二是落实重度残疾人家庭优先配租政策,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在选择房源、楼层等方面给予照顾。三是做好农村低保、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对象信息公开工作,对鉴定为危房的农村低保、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及时足额落实补贴资金。四是结合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对困难残疾人家庭给予供暖救助。

  附件3:北京市残疾人精准助学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

  一、帮扶对象

  (一)学前教育:有在特殊教育学校学前班、普通幼儿园和康复机构等接受教育需求的3-6周岁残疾儿童。

  (二)义务教育:在普通中小学就读,提出改善融合教育支持需求或提出在盲校、聋校、培智等学校接受教育需求的7-15周岁残疾儿童少年。

  (三)中高等教育:在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及特殊教育学校高中部或职业高中部就读的残疾少年和在普通高校及特殊教育高等院校就读的残疾学生。

  (四)成人教育:有通过成人高考(脱产、函授、夜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广播电视大学(电大现代远程开放教育)和远程教育(网络教育)接受教育需求的16周岁及以上残疾人。

  (五)扫盲:有通过各区主办的扫盲培训班接受扫盲教育需求的15-49周岁残疾人。

  二、任务目标

  到2020年底,义务教育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9%,残疾儿童少年融合教育安置比例达到75%以上,普通学校残疾学生接受资源教室方案或专业支持服务的比例达到80%,稳步提升学前残疾儿童入园率,残疾儿童接受融合教育的满意度达到90%,基本满足残疾人成人教育和脱盲需要。

  三、帮扶措施

  (一)学前教育

  市级职责:一是完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扶助政策,对在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就读的残疾幼儿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免交保育教育费和住宿费、伙食费。二是公办、民办幼儿园应当依法接收残疾儿童入园,以学龄前残疾儿童康复阶段开展融合教育适应性训练和综合评估转介入小学为切入点,促进融合教育学前阶段与义务教育阶段的衔接。三是落实中央彩票公益金助学(学前教育)项目,对学龄前的低保、低收入及享受城市困难补助家庭及单亲、一户多残、重度残疾儿童在幼儿园、康复机构就读给予补助。

  区级职责:一是摸清本区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需求,对每一名适龄儿童进行核查,做好入学能力评估,提出接受教育建议。二是根据本区教育资源及学龄前残疾儿童分布及需求特点,扩大学前融合教育试点,鼓励各类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入园,扶持康复机构增加教育功能,以康医教结合的方式满足重度残疾儿童教育需求。三是为残疾儿童家长提供学前教育康复咨询和指导,探索开展学前送教及家长培训工作,补齐学前教育短板。四是全面落实公办幼儿园减免残疾儿童保育教育费相关政策,鼓励支持民办幼儿园减免残疾儿童保育教育费。

  (二)义务教育

  市级职责:一是推动《残疾人教育条例》在本市的落实,制定《北京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出台送教上门、孤独症儿童教育等配套政策,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入学、送教工作。二是建立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全员随访工作机制,对融合教育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质量进行跟踪了解,采取有效措施推动随班就读质量提升。三是大力宣传残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重要意义,并就招生入学政策、流程以及群众关心的问题做好解释说明。积极动员残疾儿童少年家长送孩子入学,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四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融合教育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配备非教育类专业人员,推动融合教育学校无障碍改造及残疾学生辅助器具个性化配备。

  区级职责:一是建立残疾儿童少年信息交流和共享机制,对每名残疾儿童少年逐一进行调查登记、统计录入、建档造册,协助做好家访和入学动员工作。二是“一家一案,一生一案”落实教育责任。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进入普通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学习和生活上需要特别支持的残疾学生,提供专业支持。对于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安置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对于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通过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三是以问卷调查、入户调查、入校访查等方式开展融合教育随访工作,了解每名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教育环境、现状及需求,跟踪了解人员、设施配备和需求满足等情况,及时解决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中遇到的问题及困难,发挥特殊教育资源中心作用,优化家校沟通交流机制,提高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质量。四是统筹利用区域教育资源,建设教育支持性服务平台。落实各项助学补助政策,实现助学政策全覆盖。

  (三)中高等教育

  市级职责:一是推进高中阶段免费教育。鼓励中等职业学校为残疾学生提供具有就业导向的高质量的职业教育服务。按照本市规定,免除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学费,对困难残疾人子女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二是落实《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准确掌握残疾考生情况,为有需求的残疾考生提供必要条件和合理便利。三是完善助学政策,减轻残疾学生和生活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学生的负担。四是拓展教育途径,通过成人教育、电大、网络教育等方式满足残疾人中高等教育需求。五是在北京联合大学开展残疾人高等融合教育试点工作。打造“无障碍”大学,为残疾学生入学提供合理便利,保证每一名残疾人大学生都能够在平等融洽的氛围里“进得来”、“学得好”、“出得去”,顺利完成学业,为建立和完善北京地区高等融合教育政策措施提供经验,逐步形成适合北京地区的残疾人高等融合教育支持体系。

  区级职责:一是摸清本区残疾学生中高等教育需求,制定服务档案,认真做好考前辅导,有针对性地提供咨询服务,引导残疾考生合理填报志愿。二是做好残疾考生申请合理便利的综合评估、考场相关无障碍设备设施等工作,为残疾人平等参加高考提供服务。三是根据本区达到录取分数线的残疾考生情况,建立跟踪服务机制,对残疾考生分批分次,逐一跟踪,及时掌握档案出档、退档情况,发现不合理退档情况,协调有关部门,维护残疾考生合法权益。

  (四)成人教育及扫盲

  市级职责:一是与本市高等教育机构共同开办成人教育班,帮助有需求的残疾人圆大学梦。二是落实国家扫盲要求,完善扫盲配套教材。三是指导各区举办成人教育培训班及扫盲班,展示成人教育及扫盲成果,开展培训交流。

  区级职责:一是摸清本区成人教育和扫盲需求,开展评估。二是根据本区实际制定相关计划,与专业院校、社会教育机构联合开办成年残疾人学历教育班。三是打造高等教育无障碍通道,拓展成人教育途径,通过电大、网校、远程培训等方式满足残疾人成人教育需求。四是为青壮年残疾文盲人口提供符合学习需求和特点的扫盲教育,有条件的区可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满足教育需求。五是对参加全国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研究生考试的残疾人,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后按规定标准给予一次性助学补助。

  附件4:北京市残疾人精准就业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

  一、帮扶对象

  (一)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未就业残疾人。

  (二)自主创业就业残疾人。

  (三)低收入农户残疾人和低收入村中残疾人。

  二、任务目标

  通过岗位定制、就业帮扶,推进本市劳动年龄内未就业残疾人实现就业、低收入农户残疾人和低收入村中残疾人实现增收。

  三、帮扶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

  市级职责:一是统筹本市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鼓励引导各类用人单位积极安排本市残疾人就业,做好与社会保障各项政策的科学衔接,为推进就业工作提供政策支持。二是指导各区推进就业工作开展,做好各项政策落实工作。

  区级职责:一是残联牵头,会同民政、人社、财政、地税、国资等相关部门建立本区残疾人就业工作办公室,协调处理具体工作事宜。二是结合本区实际,制定辖区内就业工作实施细则,建立工作台帐,明确部门职责,确保按期推进。三是统筹市级政策与本区现行政策的科学衔接,确保残疾人获得感不减,收入稳步提升。

  (二)搭建信息化平台,做好宣传动员

  市级职责:一是依托残疾人基本信息,建立我市劳动年龄内未就业残疾人员数据库。二是依托保障金征缴网上平台,建立本市残疾人就业服务平台,对接用人单位残疾人用工需求和劳动年龄内未就业残疾人员数据库,实现供需服务信息化保障。三是加强对就业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宣传引导,密切关注舆情,妥善回应社会关切,积极维护残疾人就业合法权益。

  区级职责:一是核对劳动年龄内未就业残疾人员基本信息,确保未就业情况属实。二是及时录入新增未就业人员信息,实现动态管理。三是对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做好政策宣传,提升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主动性。四是对未就业残疾人进行政策解读和宣传,提高未就业残疾人就业积极性。五是密切关注舆情动态,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三)实施岗位定制,全面推进就业

  1.劳动年龄内未就业残疾人

  市级职责:一是管理维护本市残疾人就业服务平台,实时监测劳动年龄内未就业残疾人员数据和用人单位残疾人用工需求。二是依托残疾人就业服务平台,明确市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各类社会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需求,帮助其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工作岗位。建立用人单位服务档案,及时发布用工信息。三是组织开展未就业残疾人岗位定制服务,积极推广各区有益经验,推进就业工作稳步开展。

  区级职责:一是对残疾人就业服务平台中本区户籍未就业残疾人建立就业服务档案,明确职业能力评估状况、享受社会保障状况、就业意愿和需求等信息。二是依托残疾人就业服务平台,明确区属(含街道、乡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辖区内社会各类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需求,帮助其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工作岗位。建立用人单位服务档案,及时发布用工信息。三是根据未就业残疾人基本状况和就业意愿,做好与各类用人单位用工需求的逐人对接,确保未就业残疾人“动态清零”。四是积极探索、规范管理。依托职业康复站、温馨家园,建立重度残疾人帮扶性就业基地,对未就业重度残疾人集中的职业康复项目,可采取与用工需求较大的企业建立集体就业帮扶的形式实现就业。

  2.自主创业就业残疾人

  市级职责:一是完善残疾人自主创业就业扶持政策。二是开展残疾人创业服务试点,探索建立为残疾人创业提供服务的新模式。三是实施“残疾大学生就业助力计划”,帮助更多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实现自主创业。

  区级职责:一是落实残疾人自主创业就业扶持政策,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鼓励引导残疾人自主创业就业。二是掌握残疾人自主创业就业意愿,指导街道(乡镇)制定一对一帮扶计划,建立服务档案,搞好跟踪服务。三是对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开展多层次创业培训,鼓励和引导各类优质教育培训机构参与残疾人创业培训,对创业残疾人提供跟踪指导和创业服务。四是组织开展“创业培训进校园”活动,强化创业指导、创业扶持、创业服务,促进残疾人大学生创新创业。

  3.低收入农户残疾人和低收入村中残疾人

  市级职责:一是统筹涉农政策,支持低收入农户残疾人和低收入村中残疾人发展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的特色农业。二是与相关科研院所建立技术扶持合作机制,组织开展精准定点科技服务。三是积极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和低收入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挥其组织带动作用。四是建立助残增收基地农业科技服务网络平台,推广基地农产品,帮助建立与客户的直采直供关系。五是组织专家队伍,为区残联评估项目提供支持,对区助残增收基地建设工作进行监督考评。

  区级职责:一是定期对建档立卡的低收入农户残疾人、低收入村中残疾人进行核查,实行动态管理。二是摸清低收入成因和发展需求,因地制宜研究帮扶措施,给予分类指导。三是组织开展助残增收基地建设,做好基地资格审核、项目资金审核及拨付、已扶持项目跟踪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指导乡镇残联做好助残增收基地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四是开展低收入农户残疾人和低收入村中残疾人增收先进典型的宣传表彰工作。

  附件5:北京市残疾人精准托养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

  一、帮扶对象

  有居家服务、日间照料、寄宿托养需求的16-59周岁残疾人,重点是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视力、肢体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以及一户多残、以老养残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区,可扩大帮扶对象范围。

  二、任务目标

  到2020年,建立健全居家服务、日间照料、寄宿托养相衔接的残疾人养护照料体系,基本满足残疾人托养需求,实现残有所托。

  三、帮扶措施

  (一)居家服务

  市级职责:一是统筹完善居家助残服务政策。修订残疾人享受居家助残服务补贴范围,建设完善信息化管理系统,推进与残疾人证卡、社会保险、养老福利、殡葬等数据共享,促进政策全面落实。二是研究制定本市政府购买居家服务基本规范,为各区开展政府购买居家服务提供指导。三是指导试点区开展残疾人长期护理保险工作。在试点基础上,研究制定支持措施,帮助残疾人参加长期护理保险,推进残疾人失能后及时享受居家照护服务。

  区级职责:一是全面使用居家助残服务补贴管理系统,实施动态监控和信息化管理,确保残疾人应享尽享。二是因地制宜、因类施策地开展政府购买居家服务。针对残疾人的基本生活照料、家政保洁、外出陪同等基本需求,根据区级实际情况通过购买服务予以保障。有条件的区,可整合相关资源,统筹购买专业护理、家庭康复训练、社会适应力辅导等个性化居家需求,有效提升帮扶综合实效。三是研究推进“以残帮残”、“以邻助残”互助照料模式。对于当前服务资源还不能覆盖或不能满足的地区,可聘请第三方,通过专业培训、志愿奖励、就业扶持、服务指导等方式,由轻度残疾人和无业居民提供服务,满足中重度残疾人的居家需求。

  (二)日间照料

  市级职责:一是统筹相关政策,推进温馨家园综合改革,加强职业康复站规范管理,鼓励开展日间照料服务。二是研究支持温馨家园与社区综合服务协同建设,有条件的温馨家园可承接包括社区养老、为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等功能在内的综合服务。三是进一步加大村级温馨家园的建设和政策支持力度,为农村困难、重度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服务。

  区级职责:一是依托温馨家园、职业康复站、日间照料站等载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运营等方式,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康复劳动、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训练、文体娱乐、户外活动等日间照料服务。二是将残疾人纳入社区养老服务驿站重点服务对象,提供符合残疾人特殊需求的日间照料、呼叫服务、健康指导等服务。三是制定本区村级温馨家园建设规划,开展申报审核并实施监督,更好为农村残疾人提供日常生活服务。四是建立本区日间照料服务资源名录,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政策解答、信息咨询和介绍服务,方便残疾人就近选择。

  (三)寄宿托养

  市级职责:一是完善《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入住机构补助办法》及配套政策。二是加强残疾人福利机构设置。开展残疾人福利设施规范化管理工作试点,满足精神残疾人、智力残疾人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需求。三是继续做好市级示范残疾人托养试点机构重点培育,注重标准化建设和示范打造,适时开展残疾人专门养老机构的试点培育,推进做好残疾人寄宿托养、寄宿养老的转介衔接。四是推进“喘息式”托养服务精细化发展。根据残疾人需求情况,逐步扩大服务覆盖面和承接机构数,同时注重承接机构的地理位置和服务能力,力争形成服务均衡格局,基本满足残疾人就近就便托养愿望。

  区级职责:一是全面落实《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入住机构补助办法》。主动发现、严格审核、强化落实,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时纳入保障范围;立足需求、主动挖掘、积极对接,将更多适合残疾人托养的养老院、医疗机构、康复机构纳入定点范畴,满足残疾人特殊托养需求。二是通过单独建设或与现有养老机构分区管理等形式,加快推进本区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和专门福利机构建设。其中,至少建设1所不少于100张床位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至少建设2处各不少于50张床位的专门福利机构。三是持续做好残疾人托养机构能力建设。对收住残疾人较多的机构,在康复训练、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辅导等方面给予服务指导,执行国家托养服务标准,满足残疾人不同层次的托养需求。四是建立残疾人托养(养老)服务资源库,为有寄宿托养、养老需求的残疾人提供政策解答、信息咨询和协助申请入住,方便残疾人就近入住。五是改善享受特困人员供养和入住敬(养)老院、福利院、光荣院的残疾人供养条件,确保适宜的康复、辅助器具服务,为其居住、活动场所提供必要的无障碍环境。

  附件6:北京市残疾人精准居家环境无障碍改造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

  一、帮扶对象

  全市有居家环境无障碍改造需求的残疾人。

  二、任务目标

  到2020年底,实现“需求一户,改造一户”,服务率达到100%。

  三、帮扶措施

  (一)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工作机制

  市级职责:制定《北京市残疾人居家环境无障碍改造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及《实施细则》,建设“互联网+残疾人居家环境无障碍改造”网上服务平台,建立残疾人网上申请,专业团队线下评估验收,改造内容目录指引,服务机构招标入围,服务过程多方监督的服务管理工作机制。督促指导各级残联做好残疾人居家环境无障碍改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服务管理,监督检查政策落实情况。

  区级职责:开展对残疾人居家环境无障碍改造政策的宣传工作,落实《北京市残疾人居家环境无障碍改造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各项工作内容,负责残疾人居家环境无障碍改造服务工作的申请审批、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二)搭建服务平台,实现信息化管理

  市级职责:建立“互联网+残疾人居家环境无障碍改造”服务平台,通过平台提供服务资讯,受理改造申请,实现需求与服务的精准对接,实现对服务机构服务质量的有效监管,接受残疾人对服务情况的评价,实现对家改服务工作全程式信息化监管。

  区级职责:掌握家改服务平台的各种服务功能,组织街道(乡镇)、村(居)残疾人工作者培训,帮助有需求的残疾人进行网上申请,组织街道残联做好残疾人基本信息核实,进行网上审批并对服务情况进行监管。区残联应适时组织对服务情况进行入户抽查核实工作。

  (三)建立入围制度,实施动态管理

  市级职责:一是建立残疾人居家环境无障碍改造工作施工单位、无障碍产品供应商、评估验收机构等服务机构入围管理制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实施服务机构资格入围评审和认定工作。二是出台《北京市残疾人居家环境无障碍改造服务机构管理制度》,规范对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三是监督入围服务机构落实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服务框架协议约定条款,有效开展服务工作。四是建立退出机制,根据残疾人评价、机构服务情况和工作需要对机构实行动态管理,

  区级职责:一是熟悉掌握《北京市残疾人居家环境无障碍改造服务机构管理制度》内容。二是组织相关入围服务机构具体做好改造的各项服务工作。三是加强入围服务机构的监督,及时向市残联反馈服务机构的服务情况。

  (四)加强事前评估,力求改造精准

  市级职责:一是修订《北京市残疾人居家环境无障碍改造工作评估细则(试行)》。二是组织评估人员参加专业培训,落实评估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三是成立评估仲裁小组,为有争议的评估结果作出最终评估设计意见。四是适时对各区评估工作进行指导检查。

  区级职责:一是按照《北京市残疾人居家环境无障碍改造工作评估细则(试行)》的内容组织好入户评估工作,为残疾人家庭量身定制个性化改造方案,切实满足残疾人的实际需求。二是做好残疾人与评估机构之间的沟通协调工作,帮助残疾人表达家改的实际愿望和需求,协助评估机构客观、专业、实事求是做出评估设计方案。三是做好评估结果的监督审核工作。

  (五)制定工作标准,做好验收工作

  市级职责:制定《北京市残疾人居家环境无障碍改造实施标准》,明确改造标准,作为保证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质量的依据。加强对实施和验收工作的检查指导。

  区级职责:严格按照《北京市残疾人居家环境无障碍改造实施标准》和专业机构的评估和设计的结果组织施工,监督施工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擅自增加或扩大改造项目,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市残联。

  (六)加强过程监督,确保工作质量

  市级职责:一是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督导、入户抽查等方式,对全市家改工作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二是聘请第三方对服务机构工作情况进行抽检。三是改造实施完毕后,申请人结合改造质量、产品质量、服务态度等情况,在家改服务平台上对机构服务情况进行满意度评价。监督结果作为考核各区残疾人事业工作绩效和入围服务机构服务质量的重要依据。

  区级职责:一是按照相关政策和要求做好残疾人居家环境无障碍改造工作的监督工作。二是加强对第三方的监督和检查工作。三是组织好申请人对服务情况满意度的评价工作。

分享到: